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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 添加时间: 2018-04-02      作者: 暂无      字号【
  • (2018年3月23日区政协二届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强化委员履职管理与服务,增强委员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委员履职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办法所指的委员履职考核,是区政协对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出席各种会议或参加各种活动,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进行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既重履职过程、又重履职结果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区政协委员

      三、考核内容

      委员履职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实行累计积分制,年度满分为100分,附加分为20分。年度考核分数在86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分数在60-85分为称职,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一)参加会议(35分)

      1、区政协全体会议(20分)。委员按要求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积极参加会议讨论,自觉遵守全体会议各项纪律要求的,计20分;因生病住院或出差在外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需要提前离会,按规定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获得同意并主动领取会议材料的,计10分。会议期间请假半天扣3分、请假1天扣5分。(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2、参加其它会议(15分)。委员列席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参加区政协组织召开的政情通报会、学习报告会、专题议政会、业务培训会、政协讲堂,以及省市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全区性工作会议,每次计3分;区政协常委缺席一次常委会议的,扣2分。(会议实施主体负责)

      (二)参加活动(25分)

      1、参加区政协专委会活动(15分)。委员参加区政协专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研讨座谈、委员沙龙等活动,每次计5分。(区政协各专委会负责)

      2、参加政协街工委活动(10分)。委员参加政协街工委组织的学习交流、视察调研、基层协商、民主评议等活动,每次计5分。(各街道政协工委负责)

      (三)提交提案(20分)

      委员个人提交提案1件,并被立案的,计10分,未立案的不计分。提交提案超过1件,并被立案的,从第2件起每件,计5分。提案或联名提案转市政协提案线索的,联名提案被立案的,提案或联名提案被确定为重点提案的,计4分。联名提案按委员参与人数的百分比计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区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负责)

      (四)社情民意(20分)

      委员反映社情民意1篇,被区政协采用的,计10分,未被采用的不计分。委员反映社情民意超过1篇,并被区政协采用的,从第2篇起每件,计5分。联名反映的社情民意,按参与委员人数的百分比计分。(此项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区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负责)

      (五)附加分(20分)

      1、为各种会议、活动提供发言材料(1000字以上)或被选定为重点发言的,计4分。(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2、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省、市政协采用的或得到各级领导批示的,每条计4分,合作报送的按委员参与人数的百分比计分。(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3、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中宣传区政协工作、委员事迹、发表政协理论研究文章或参加区政协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计4分。(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4、委员牵头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赈灾、捐助公益项目、帮扶弱势群体、参加区民生工作站、参与窗口单位行风、政风监督活动,计4分。(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六)其它

      本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扣30分。(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四、组织实施

      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在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委员工作的副主席为组长,秘书长为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和街道政协工委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组员的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1、各专委会负责本委委员履职考核工作,根据政协网站委员履职管理系统日常记录的委员参加各种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情况,提出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评定的建议,通报委员本人进行复核。

      2、各街道政协工委按照委员履职考核评定标准,提出本街道委员履职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评定的初步意见建议,通报委员本人进行复核。

      3、区政协办公室将各专委会、各街道政协工委复核后的考核结果及网上履职数据进行汇总,报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

      五、结果效用

      1、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委员,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表扬。

      2、委员考核结果通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3、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委员,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告诫谈话;对2个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的委员,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委员资格。

      4、届中每年委员履职考核结果,作为换届时推荐提名继续担任下一届委员的重要依据。

      本考核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过程中,考核评分出现重大异议的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附:秦淮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小组

      秦淮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小组

      为更好做好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区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耿开棋 区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王 媛 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组 员:李沪宁 区政协提案委主任

      刘益军 区政协经济科技委主任

      奚巍蔚 区政协人口环境委主任

      梁勇勇 区政协教卫文体(文史)委主任

      陈锡波 区政协社会法制委主任

      赵志华 区政协侨台民宗委主任

      张小双 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张殿林 政协五老村街道工委主任

      郁险峰 政协洪武路街道工委主任

      杨 宁 政协大光路街道工委主任

      王文强 政协瑞金路街道工委主任

      石 凯 政协月牙湖街道工委主任

      汪丽丽 政协光华路街道工委主任

      陈 堃 政协朝天宫街道工委副主任

      翟英俊 政协红花街道工委主任

      郭 虹 政协夫子庙街道工委主任

      赵明生 政协双塘街道工委主任

      钟 勤 政协中华门街道工委主任

      李晓莉 政协秦虹街道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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